问 题

发表人:柳** 提问时间:2018-11-22

标题:举报天津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违规向居民小区供暖

本人举报天津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违规向上水园居民小区供暖。天津市蓟县上仓镇上水园小区建设初始由原上仓工业园区供暖,后来因上仓园区与天津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合并,天津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从2015年开始为小区供暖,到目前已供暖3年。但上水园小区目前未办理土地使用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证等手续,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之规定,供暖站是不可对该小区进行供暖的;而开发企业天津建丰公司,与供暖站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临时供暖协议,根据协议,开发商通过流量表的形式与供暖站合作,向业主供暖,并收取25元一平米的取暖费。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十八条供热单位与用热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经了解,目前该合同未经市各部门进行监管,存在私自和开发企业签订供暖合同,并实际用于居民取暖。

同时,开发商违反供热专项规划擅自并入供热管网,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五章规定,市供热办公室需责令限期改正,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收费面积每平方米十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此外,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供热办公室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供热用热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具蓟州开发区信访办工作人员证实,开发商未缴纳122元接口费,导致小区无法长期供暖,只能靠临时供暖解决。录音为证。

综上,本人要求市供热办公室对本小区违规供暖事项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强烈要求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停止向小区临时供暖,督促开发商早日办理长期供暖手续,确保小区长期供暖。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12-1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柳**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23日

尊敬的柳**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情况。经核查,按照蓟州政纪【2018】92号《关于研究上仓镇上水园居民小区供热有关事宜会议纪要》精神,1、同意由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与建丰公司协商确定供热方式,保障上水园小区供热。2、同意由上仓镇政府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建丰公司抓紧补办上水园小区用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建丰公司依法补缴各项费用。3、同意由上仓镇政府责成建丰公司负责小区安全、环境卫生、供热、供水、供电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待相关手续完成后,依法选聘物业公司。区供热办将积极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会议纪要要求,做好居民供热保障工作。

感谢您一如既往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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