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8-11-21

标题:一户私改,全体停暖,连坐惩罚是否有法可依?

宝坻区瑞景花园12-14号楼底商,因一户业主在装修时,凿开了供热管道安置房的墙壁(管道及设备完好无损),供热公司以此为由拒绝给12-14号楼所有商户(共7户)供暖,多次拨打12319反应,也没有人积极处理,供热公司给的回复“让我们自己找私改业主协商,私改业主完全把私改部分恢复原状,才能给供暖”,像宝坻区供热公司这样连坐惩罚处理方式是否有法可依?设备完好,管道无损,正常缴纳供热费的情况下,不给供暖是否合理?希望领导给予关注处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12-0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杨**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21日

尊敬的杨**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情况。经核查, 现已正常供暖。

感谢您一如既往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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