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食品经营许可相关建议三条
1.建议提供标准制度。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需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现行规定管理制度要求自行制定。但是作为申请人自行制定有很大困难,一来很难制定出专业合理的制度,很多地方定的不对。二来参考网上的制度确遇到水平良莠不齐,有些太老已经不符合现在要求,有些不符合天津本地要求。因此希望贵委提供标准制度模版供从业人使用,建议使用类似办理《营业执照》的公司章程方式,根据申请内容自动生成食品经营管理制度,不要再让申请人自行费劲编写了。
2.建议设置临时许可证。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涉及网络经营,根据目前要求,无法一步到位:网络外卖平台估计是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必须取得没有网络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上传才可以开设网店;而许可网络经营项目,提供需要网址、店铺主页信息等内容,这两者形成一个循环,造成不能一次办理:需要先取得许可证,再在平台上申请网店,完成后获得网址,再变更许可证,增加网络经营项目。这个流程很明显有问题,造成很大浪费。
另有一些招标等活动,需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作为入围条件,而这个许可证本身没有什么用处,因为招标完成后需要根据一地一证原则在中标后的实际经营单位重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要求严格、时限较长,常常赶不上招标,耽误了经营,且办理仅为招标而用实在是太浪费了。
因此建议设置临时许可证,用于办理其他手续。临时证在受理后即颁发,限定日期为20日与办理时限一致,注明包括证号等证面信息,适应范围仅需办理相关手续,不能开展经营,且过期作废,如办成正式证需要缴回;或者为正式证同样,只印刷证号和二维码,其他证面内容留空,待办理完毕后补打缺少内容。这个办法符合“以函代证”原则,临时证本身可以用函等代替,方便高效快速压茬办理其他手续,并且较短许可期限可以保证办理正式证不成自动作废的功能。
3.建议修改审批流程。
食品经营许可中,尤其餐饮类,能否办成高度依赖经营场所是否通过现场核查。现行流程需要先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合格受理后,才进行现场核查,一旦现场核查不合格,在时限内几乎无法完成整改,则整个申请不通过,更甚者场所选址若不满足基本条件的完全无法办理。这将会导致整个材料申请,甚至前期的主体资格证办理都作废,造成巨大损失浪费。办理主体资格和准备材料都需要耗费大量人财物力和时间、消耗不少行政资源,可能要跑好久才能做好。
因此建议,将现场核查这一步骤提前,放在材料审查前,甚至于放在审批的第一步,先以主体资格预约进行现场核查,现场基本合格再准备申请材料。甚至于结合“筹建证明”形式,一旦办理餐饮类《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就可以开具《筹建证明》,凭此依据预约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比如网报设置这样一个功能),有效避免场所不合格导致无法经营,必须搬迁或注销《营业执照》的事情发生,有效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实现证照压茬办理,压缩了办事时间。
以上建议希望贵委有关处室参考。同时,刚才发了一个问题,希望能得到有效回复,这个帖子没跟那个合并发不好意思了,害你们多收了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