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8-11-21

标题:办理食品经营许可问题

现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性质为托幼点食堂。现在在该地址办成幼儿园,依然开设食堂。请问该《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如何处置?是应当注销、然后以幼儿园为主体重新办理许可,还是应该进行变更?

因为涉及到办理方法,因此需要贵委有关处室提供能作为凭证的官方文字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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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11-21 是否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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