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于** 提问时间:2018-11-20

标题:国企混改被强行待岗

由于天津建工被上海绿地收购公司实行混改,公司所谓的职代会决定混改不能把员工推向社会所以不同意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现在一直是强调协商解决离职,离职是按照n给予补偿,其实目的就是不想给2n,因为我还在合同期,还有7个月,现在就是两个选择一是离职n走人,二是实行待岗,待岗期间工资是应发的一半在扣除五险一金就没钱了,我想咨询一下劳动法里待岗期间工资不变,公司单方面让员工待岗只是口头形式通知没有书面以及文字的形式通知合法吗,要是走劳动仲裁的胜算有多大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11-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市民联系,为其解释《劳动合同法》等的相关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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