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8-11-17

标题:天津妻子无业没有社保怀孕第一胎生产为何不能用丈夫的生育险?

在网上咨询,也问过其他城市的朋友,都说妻子在无社保的情况下,生育第一胎,可以用丈夫的生育险。昨天拨打12333咨询天津的情况,被告知这种情况在天津是行不通的。内心不能接受,男性生育险如果不能在这种情况下使用的话,那交那么多干嘛呢?坐等男性做结扎等其他的手术才用吗?但是,国家现在不是提倡二胎吗?为何国家其他地方可以,天津不行呢?希望能够给我们正确解答,并能及时处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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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11-2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转给相关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119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本条中“国家规定”主要政策有:1.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妇女,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妇女,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支付;3.中西部地区分娩补助计划。

因此,根据《社会保险法》并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于2012年10月17日颁布了《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津政办发〔2012〕123号),市人力社保局下发了《关于实施<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若干规定》(津人社局发〔2012〕70号),自2013年1月1日启动实施。本规定适用于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居民生育保险基金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资金划拨保险费,居民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综上,城镇职工未就业配偶应当在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内及时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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