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进一步明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什么叫取得销许的自持房屋,自持不是不允许销售吗?何来销许?请说明一下。
周**: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11月19日
周**: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11月19日
周**: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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