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泽信金汇湾南区雅香园1-304房屋漏水及设计缺陷
我房屋位于天津市武清区京津公路东侧泽信金汇湾南区雅香园1-304室,于2018年7月24日大雨期间导致房屋进水造成屋内损失严重;我房屋客厅窗户外侧与商业顶层连接,商业顶层高于室内地面,楼顶排水管道排水口位于我房屋右侧,排水管道应直通到地面,大雨期间排水不供导致雨水倒灌;按照国家建筑规定,窗户应高于外侧地面30公分,目前是是内地面低于窗户30公分。
在此期间与武清建委相关部门投诉,建委相关部门带领开发商与物业来此协商,经过协商一致同意武清建委相关部门意见,但开发商与物业一再推脱责任,导致到目前为止也没有结果。通过法律程序,崔黄口法院冯法官的意见是撤诉再次与开发商与物业协调,因为起诉期间鉴定费有我方承担,金额较高且高于赔偿金额;并且法官说过我们这个问题败诉几率较大,我个人不明白,房屋出现问题且在质量维修期内,出现问题要我个人承担费用还说现在不讲理的事情多了去了,难道现在的法律就是为了那些出了错的人逃脱的工具吗?
借此请武清区相关部门给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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