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8-11-14

标题:泽信金汇湾南区雅香园1-304房屋漏水及设计缺陷

我房屋位于天津市武清区京津公路东侧泽信金汇湾南区雅香园1-304室,于2018年7月24日大雨期间导致房屋进水造成屋内损失严重;我房屋客厅窗户外侧与商业顶层连接,商业顶层高于室内地面,楼顶排水管道排水口位于我房屋右侧,排水管道应直通到地面,大雨期间排水不供导致雨水倒灌;按照国家建筑规定,窗户应高于外侧地面30公分,目前是是内地面低于窗户30公分。

在此期间与武清建委相关部门投诉,建委相关部门带领开发商与物业来此协商,经过协商一致同意武清建委相关部门意见,但开发商与物业一再推脱责任,导致到目前为止也没有结果。通过法律程序,崔黄口法院冯法官的意见是撤诉再次与开发商与物业协调,因为起诉期间鉴定费有我方承担,金额较高且高于赔偿金额;并且法官说过我们这个问题败诉几率较大,我个人不明白,房屋出现问题且在质量维修期内,出现问题要我个人承担费用还说现在不讲理的事情多了去了,难道现在的法律就是为了那些出了错的人逃脱的工具吗?

借此请武清区相关部门给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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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8-11-2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8年8月8日我单位接到您关于雅香园1-304漏水的质量投诉,在我单位协调下,建设单位对您窗台部位做闭水试验但未发现渗漏情况。该工程施工图纸已经取得审图合格证,经济赔偿不属于我单位协调范围。现在我单位协调下,建设单位同意再次对您房屋外墙做闭水试验并对您南侧外窗做淋水试验。

武清区建委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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