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如何解决煤改电工作中“一宅多户”问题
我父母居住在溵溜村二区56号祖宅内。90年代老儿子结婚后分成两个独立户口,儿子结婚后居住原有房屋,老两口居住后院自建房屋。因当时电费收费标准不高,两个户口本使用一块电表,由儿子统一支付至今。
今年实行煤改电工作,实行单户单表补助,两套取暖设备均已安装完毕,但在电表安装上出了问题:供电部门只给安装一块电表,只负责解决一套取暖设备的供电。如此,我父母一套设备无法启用,冬季无法取暖。
请问: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7〕38号)“(六)农村涉及“一户多宅”或“一宅多户”的,由各区制定认定办法。”规定,我区如何解决?
急盼!!
2018-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