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董** 提问时间:2018-11-13

标题:三源英华郡小区交房不提供竣工验收合格证

本人在东丽湖三源英华郡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通知2018年11月10日收房,但收房时开发商不能提供“竣工验收合格证”,一直采取拖延政策找各种理由说无法提供,周六日说在档案室存放公休日无法提供,周一又继续拖延,拖延了三天也没有向业主出示。但却强迫业主收房,逾期收房需要业主缴纳200元/天的违约金。

1.请问,交房当日开发商是否有义务将“竣工验收合格证”公示出来?

2.请问,该小区“三源英华郡花雨轩”项目9号-16号楼,35号-65号楼是否均已合法取得了“竣工验收合格证”。

3.请问,老百姓享有知情权,我们从哪能够看到该小区是否通过了交房所有的验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11-14 是否超时:否

董**: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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