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董** 提问时间:2018-11-12

标题:盛景湾开发商车位定价天价,业主去协商开发商搪塞蛮横!

1、开发商自交房以来,小区的配套设施(绿化,楼内墙砖、暖气等)完全未完善,然后每年按照天津市1.9元/平米的标准收取物业费,但是不知道物业费用在哪里了,小区的配套两年多了完全未改善!

2、近期开发商要对底下车库进行售卖,且定价过高!具体租售定价见附件。作为业主很疑惑的是,既然开发商说车位所属权归开发商,那么为什么业主买了车位后没有车位产权证?业主索要产权证,为什么开发商说在协商办理?既然未协商好为什么就可以开始售卖车位?还有一个问题,根据此小区周边的配套情况,开发商定租车位价格400元/月,这个标准完全不符合实际情况,怎么可以凭开发商自己的意愿定如此高的价格?我们业主去找开发商协商价格,为什么开发商打太极迂回推诿,甚至言辞激烈对待业主,不是推诿就是完全不讲理!请主管部门对于此开发商恶劣行径进行监督!作为市民万分感谢领导支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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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11-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规定因商品房设计、质量和配套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因商品房设计、质量和配套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因商品房价格和收费问题发生的争议,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因商品房规划问题发生的争议,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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