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在河北法院书记员工作十七年2001年至07年的社会保险怎么解决
我自2001年入职河北区法院以书记员名义进行工作,现在已经工作十七年了,法院未给我上01至07年的社会保险,这个必将影响我的退休工龄,和退休金的数额问题,对此我要求河北区法院给我补缴。现在经咨询了解需要双方有劳动合同并且这个合同需要备案,我们之间虽然有合同但是因为没有进行备案,因为河北区法院的违规操作造成了我的保险不能正常缴纳。现在我在劳动局启动社保检查程序也已时效为名不予受理,这个时效的拖延,归根到底都是河北区法院造成的也是河北区法院不按规定备案,造成的,对于职工基本的权利,事有事在,法院领导不担当不作为,造成我们的职工的权益受损,对此需要各部门领导之间协调解决。要求法院将最基本职工的权益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