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阎** 提问时间:2018-11-06

标题:供热收费面积问题长期未解决

依据天津市建交委建公用【2011】22号文件印发的《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范围包括使用面积、内部及其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其中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1/2计算。 计费面积依据竣工图纸计算,无竣工图纸的依据设计图纸计算,……”

问题1:应该由谁组织计算或测量供热计费面积并出具这些数据(包括使用面积、内部及其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数据),是供热单位还是用户?

问题2:供热计费面积与房地产权证中房管局测量大队测量得出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之间的大小关系是什么?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11-2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阎**: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7日

尊敬的阎**: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情况。经核查,供热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沟通,解释供热相关规定。

感谢您一如既往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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