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8-11-06

标题:申述装修预付款,申述装修预付款

申述内容及诉求:

本人张**与该公司于2018年3月25日签订装修合同,四层别墅总工费195095元人民币,目前为止,已给打入贾艳华个人账户约20万,公司账户10万(由于她又承揽了更多的木作门窗等业务),贾艳华一直要求给她私人账户打款,我不明其意,就找她要票据,她说只有公装才有票,私人装修没有票据。

由于装修公司的过失,2018年7月24日我家大雨倒灌,四层全被雨水浸泡,墙面瓷砖脱落,各个程序不对,露台防水打漏导致全屋顶子、砖全都破坏损失严重,一下雨就漏水,造成严重装修事故,给我个人造成了严重的资金损失和财产损失。

现在希望装修公司够把预付款赔付给我,至于房屋损失另行商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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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11-0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您反映的问题建议联系房管局或建委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您也可以拨打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反映,电话:8890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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