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我市户籍退休人员在异地居住医疗保险报销的相关政策咨询
人力社保局,你好
我父亲是天津市户籍居民,2018年8月随我前往深圳居住生活。在深圳居住期间,我父亲已办理了我市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登记。近日其因身体不适,在已备案的深圳定点医院就诊,包括门诊和急诊,并产生了相关医疗费用。
经咨询深圳当地医院医保部门,该费用需个人全额垫付后回原参保地区报销。现请问一下,对于上述情况(包括门诊、急诊),我市医保报销的具体政策、报销流程、材料手续、有效期(就诊后多长时间内,可否跨年?)、受理地点和工作时间。
盼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