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高** 提问时间:2018-11-05

标题:关于我市户籍退休人员在异地居住医疗保险报销的相关政策咨询

人力社保局,你好

我父亲是天津市户籍居民,2018年8月随我前往深圳居住生活。在深圳居住期间,我父亲已办理了我市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登记。近日其因身体不适,在已备案的深圳定点医院就诊,包括门诊和急诊,并产生了相关医疗费用。

经咨询深圳当地医院医保部门,该费用需个人全额垫付后回原参保地区报销。现请问一下,对于上述情况(包括门诊、急诊),我市医保报销的具体政策、报销流程、材料手续、有效期(就诊后多长时间内,可否跨年?)、受理地点和工作时间。

盼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11-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市民联系,为其解释医疗保险报销的相关问题并为其提供所属社保分中心咨询电话,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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