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牛**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5日
尊敬的牛**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情况。经核查,此前供热单位均为您家正常提供供热服务。前房主于2016年中旬将房屋售与您,购房时您双方未清算缴纳采暖费问题。但由于前房主欠费,经多次催欠费用,前房主提出免除2013-2014年度与2014-2015年度供暖季采暖费,只交纳2015-2016年度采暖费,此问题已违背《供用热合同》与《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换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相关条款,属于不合理要求。 11月12日再次与您联系解释,但您仍不认可,因欠费问题,2018年4月6日已停止供热,建议您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此问题。
感谢您一如既往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