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鸿运小区拆迁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的质疑
1、滨海新区塘沽鸿运小区拆迁征收补偿公告,未公示货币补偿具体金额,且发布单位位滨海新区房管局,这两点与27号政府令规定中十三、十四条不符。之前就此问题咨询过,塘沽拆迁办给予邮件回复,但本人认为解答不清,再次邮件联络,未收到任何答复。特此再次询问,恳请政府明确该公告是否合规?
2、就上述问题于2018年10月19日询问过,但被删除。理由是是留言不符合“网民留言审核标准”或重复提问,请问,是重复还是不符合标准,哪里不符合?问题也不太一样,怎么叫重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