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生育津贴无法领取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爱人因有胎停史,为了保胎,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向原单位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失业救济金,领取18个月,至2018年9月30日,在领取失业金的时候,我知道我怀孕了,我们预产期为2018年9月28日,原本以为可以顺利出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国家生育津贴,故不曾想推后几天生产,于2018年10月3日剖腹产一名男婴,待出院后医院开具出院证明及出院小结后,至我市河北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处提交资料办理领取生育津贴,故告知无法领取。原因为在9月30日(含)前生育可以领取,晚了3天无法领取,想领取的办法是需要有新的就业单位就职,方可领取生育津贴。但我爱人这种情况,现在做月子期间,无法找到新的就业单位,也不可能有新的就业单位肯用我们,所以我们没法领取生育津贴。我们让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帮忙算了一下,生育津贴按照工龄计算大概可以领取14000多元,肯请帮忙协调一下,期望为盼。谢谢!给您添麻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