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暖气办理报停过,今年国庆期间去缴费说无法开通暖气。记得以前一直是每年都要办理报停,否则次年默认暖气开通的呀。寒冬来袭,我们要求相关部门能解决一下我们的住房供暖问题。谢谢!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建委进行核查。根据2010年12月29日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三条:用热户有暂停或恢复用热需求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8年11月2日
尊敬的“刘*”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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