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8-10-29

标题:九级伤残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问题!

您好,我爱人是9级工伤,正在和单位办理离职阶段,有几个问题咨询一下: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请问两个补助金有什么联系?什么时候单位给申请?单位申请是两个补助金同时申请吗?有申请时间有效期或者截止期限嘛?2.涉及到我个人去窗口缴纳社保问题:离职后,我怎么才能自己去窗口缴纳社保?

现在我的个人问题是,单位拖着不给办理相关手续,我的二次手术取钢板钱已经打到单位了,可是单位拖着不给!更别说这些钱了!

请您帮助解答,万分感谢!急!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11-0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市民联系,为其解释了九级工伤待遇的相关规定,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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