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8-10-28

标题:天津滨辉置业有限公司霸王条款分可销售绑定装修

本人在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东侧、北华北路北侧泊汇苑购买的天津滨辉置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商品房(面积94.16平米,泊汇苑对外宣传名称为“愉景城”),在销售该商品房的过程中承诺送本人精装修,但是故意规避相关法律法规,违反政府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将该商品房分割拆零销售,将该房屋分割成毛坯和装修两部分进行销售,其中装修部分收取本人价款287724元(支付首付137724元)。

装修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购房者接触合同需支付给对方装修费总额的30%违约金,同时不管对方是否装修仍向购房者收取全额装修费,此条款证明为保证开发商分割销售强行绑定装修费。

合同中代业主收房,侵犯了业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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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10-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涉及商品房销售问题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规定因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物业管理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您建议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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