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8-10-27

标题:小区居民楼里开饭店的情况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是天鹅苑的业主,本小区属于住宅楼,开发商并未规划建设用于经营类的场所。但小区内居民楼一楼设餐饮饭店,给我们带来很多危害,环境卫生的影响,蚊虫(蟑螂)的困扰,不安全,严重扰民等!严重危害民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用房时,除遵纪守法、法规以及管理规定外,应当经厉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环保局、国家工商管理局《关于加强餐饮娱乐企业管理的通知》,下发了一份《关于严格控制在住宅楼底层开办餐馆通告》,其中要求自2001年1月1日起,禁止在住宅楼底层开办新餐馆。这些饭店显而易见违反此条,这也与我们倡导的创建卫生城区、文明城区背道而驰!我想请问一下,既然国家有规范、有条文、我们业主多次反应,为何到现在的结果是没法管呢?希望领导对此问题进行查处,还我们一个安全,卫生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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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8-11-0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服务,对住改商的业主进行劝阻、制止,制止无效的上报相关部门。

武清区房管局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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