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小区居民楼里开饭店的情况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是天鹅苑的业主,本小区属于住宅楼,开发商并未规划建设用于经营类的场所。但小区内居民楼一楼设餐饮饭店,给我们带来很多危害,环境卫生的影响,蚊虫(蟑螂)的困扰,不安全,严重扰民等!严重危害民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用房时,除遵纪守法、法规以及管理规定外,应当经厉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环保局、国家工商管理局《关于加强餐饮娱乐企业管理的通知》,下发了一份《关于严格控制在住宅楼底层开办餐馆通告》,其中要求自2001年1月1日起,禁止在住宅楼底层开办新餐馆。这些饭店显而易见违反此条,这也与我们倡导的创建卫生城区、文明城区背道而驰!我想请问一下,既然国家有规范、有条文、我们业主多次反应,为何到现在的结果是没法管呢?希望领导对此问题进行查处,还我们一个安全,卫生的居住环境。
附件:
67.41KB
48.17KB
64.74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