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董** 提问时间:2018-10-26

标题:建议蔡局安排人员调查祥瑞家园无物业管理用房问题

蔡局长:您好!

因我市2007年就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等住宅项目有关物业管理政策的通知》,《通知》里明确规定:1、建筑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含5万建筑平方米,下同),应当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四确定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建筑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确定物业管理服务用房。而我们河东区祥瑞家园广大业主至今没有看到物业公司有合法管理用房,现物业管理用房都是违章建筑。因不知哪天政府管理部门就得拆除。所以,建议蔡局长尽快安排相关部门人员调查后给予补建。 2018.10.26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11-19 是否超时:否

董**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10月29日

董**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天津市河东区房地产管理局已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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