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8-10-24

标题:团泊西区六和茗著捆绑装修,无视消费者权益

本人2018年10月14日于团泊湖西区,六和茗著售楼处,预定一套房源,售楼处在预定时,收取了4万元定金,其中一个收据金额2万收据写着房屋定金,还有另外一张收据金额2万写着装修定金。

10月16日向销售主管提出,因六和茗著捆绑装修属于违规应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要求退订。销售主管说她没有权限,需要周末去售楼处找销售经理。六和茗著装修金额大概两千五一平米,装修标准仅房屋固定装修,不带可移动家具及电器。价格远远高于市场价格!

10月20日,本人来到六和茗著售楼处,接待我的是销售经理,与他沟通过程中,他否认他们出售的房子是捆绑装修的,并狡辩称可以替我申请毛坯房购买,但是要等到下周1或者周二才能申请下来,告诉我等他的答复。

10月23日上午,这名销售经理给我打电话时又变了,说可以给我争取到内部员工价格,装修费用可以低一些。我表明我要的是房管局批示的价格购买,不要装修,他的答复是不带装修是不可能的。

我在这里彻底被六和茗著的销售手段折服了!明确表明他们的捆绑装修是属于违规应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他电话中说,让我再等他1到2天,申请一下。

转天这位销售经理又用另一个手机号码给我打电话,表明装修押金可以退,但是定房押金不能退了,原因是:已经超出定房合同约定日期!

超出约定日期不正是这位销售经理在一直拖延时间导致的么?这个售楼处的人员真的可以这样无视房管局的价格限定,无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游刃于法律之外,任意玩弄消费者的情感,一次又一次给消费者下套,捆绑装修,强买强卖么!

我在此提出上诉,我坚信房管局给开发商指定的价格是合理的,开发商捆绑装修,无论是房管局,又或者是消费者协会,都不会坐视不管。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10-2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涉及商品房销售问题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规定因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物业管理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您建议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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