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同事9月3日新入职,9月1日2日是星期六日。工作一个月后10月17日发工资,被告知扣款2天(9月1日2日的工资),因为合同期限是从9月3日开始,不能支付这两天的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劳动纠纷可通过单位所属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裁决,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3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劳动纠纷可通过单位所属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裁决,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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