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8-10-24

标题:关于生育津贴的发放问题咨询

我是事业单位的一名女职工,生育津贴已经发放到单位一段时间了,津人社局发〔2015〕63号文件中说:“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产假工资比对后,将高出产假工资部分的生育津贴,及时发放给本人。”咨询一下问题1:这里的女职工产假工资指的是哪部分工资,是基本工资,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 及时发放给本人中的及时有没有具体的时间?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11-0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转给相关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024

尊敬的网友:

您好!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已与市民联系,并对其咨询的问题给予详细解答,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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