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潘** 提问时间:2018-10-22

标题:商品房捆绑销售车位等问题

有关部门,你好。梧桐公社二期商品房销售存在两大问题:一是买房时被告知,只有购买车位才能优先选房,车位价格12万,如果没有买车位,那就只能等让买车位的人先选,没有任何时间限制,这不就相当于是说不买车位的永远买不了房吗?此情况是否属于变相强制购买车位?二是客户在贷款时,只能由客户自己去银行贷款,开发商要求必须在一个月之内贷款下来,否则按违约处理,需缴纳违约金8万余元。如果客户不能保证一个月之内把贷款办下来,开发商可以提供帮助,前提是需要交4万元,这样的话贷款就不需要客户自己办理了。此种行为是否是变相多收取房款?此种行为望相关部门严查,还房地产市场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11-05 是否超时:否

潘**: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10月24日

潘**: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天津市静海区房地产管理局已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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