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8-10-22

标题:我家没有房子,就连宅基地都没有,为什么不批申请宅基地

原本我们家祖孙三代连同我家离婚的大姑都在一个户口本上,后来爷爷给离婚的大姑申请了宅基地盖了房子,却把我们一家三口的户口迁在了大姑的房子上,大姑现已再婚,户口未迁出。现在我家大姑嘴里还一个劲的嚷嚷着,女儿和儿子一样都有继承财产的权利,我想咨询一下,宅基地上的房子她确实有继承的权利我明白,宅基地她也有继承的权利吗?另外,我们是段庄的常住居民,根据一户一宅的基本精神,我们可否可以申请宅基地的?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政府办 回复时间:2018-10-2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张**家庭共有住房两处,经对照房基地9号文件与城建办协商本户不符合房基地审批条件。

武清区徐官屯街道办事处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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