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问题如下: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者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者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单人户)。
具体可向属地区房管部门咨询申请:
和平区房管局:23459386 塘沽工作办:66302959 河西区房管局:28138773 汉沽工作办:25696206
河北区房管局:26293509 大港工作办:25990778 南开区房管局:27228633 武清区房管局:59618898
河东区房管局:84122032 宝坻区房管局:82679015 红桥区房管局:87724222 静海区房管局:28942380
东丽区房管局:84375150 宁河区房管局:69116189 西青区房管局:27916803 蓟州区房管局:29143548
津南区房管局:28395643 北辰区房管局:26393731。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