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闻** 提问时间:2018-10-19

标题:沽上江南城三期存在重大质量问题

我于2016年12月20日与天津中冶新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沽上江南城三期37号楼2904单元商品房,如今所购房屋墙体开裂严重,裂缝宽度达到5毫米以上,长度自墙体从上至下将近两米,而且有多处,如今和开发商和物业协调此事,对方以过了一年保修期为由不予理睬,但经咨询相关法律条款,墙体抹灰开裂保修两年,墙体开裂保修终身。如今不但给我全家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而且身心也遭到极大的伤害,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给我全家主持公道,毕竟买房是全家一辈子付出的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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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10-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于商品房问题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规定因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物业管理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您建议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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