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卢* 提问时间:2018-10-17

标题:关于入冬后我市应加强噪音扰民治理的建议

最近这些年,商业经营中的噪音扰民现象日益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我在北方网、人民网等平台上看到的相关投诉越来越多。今年以来,我市的一些地区的综合执法部门加强了对商业经营中的噪音扰民现象的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但是在市场竞争的大环境下,一些商家无视法律法规,使用喇叭、音箱等设备反复循环播放广告、制造噪音的现象仍然层出不穷。

入冬后,随着栗子等冬季食品的上市,噪音扰民现象可能更加严重。从我以往的观察来看,销售栗子的商家使用喇叭等设备制造噪音明显较多,对群众的正常生活干扰较大。希望执法部门加强巡查和治理,尤其是要高度重视一些以往就经常制造噪音的领域(例如销售栗子),有针对性地加强执法工作。

随着报纸杂志销售的萎缩,马路边的很多报刊亭为了提高收入,纷纷兼营各种食品、早点等,由于它们不是正经的底商,所以经常出现使用喇叭或其它设备制造噪音的现象,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加强对报刊亭的整治。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很多手机等电子产品的销售门店使用音响等设备进行长时间宣传,反复播放广告或音乐,希望加强对这方面的整治。

在各种社会问题中噪音扰民对居民的影响我认为最大,因为居民在家中呆着的时候时刻都会被干扰,不像其他问题,在家里可能都感受不到。希望政府高度重视此问题,创新治理方法,想办法予以根治。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8-10-1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入冬后我市应加强噪音扰民治理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在人员密集区域使用高音喇叭制造噪声的问题,属于公安部门管理。建议向公安部门反映。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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