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雅仕嘉园小区停车位开发商是否可以买卖
您好:本人居住在河东区雅仕嘉园小区,本小区长期存在经销商因车位只卖不租的情况导致停车难得问题,现咨询问题如下:第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地面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就是土地使用权,又因为地面停车位只是通过划线分割而成,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即不符合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标准。开发商是否可以在没有得到业主委员的同意下擅自买卖。如归经销商擅自买卖,是否影响整个小区的容积率规定同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容积率要求。第二: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完全由地上建筑物(即房屋单元)分摊,地下建筑物便成了不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的部分。依据“物权法”理论,计算建筑物容积率的建筑物是主物,不计算建筑物容积率的建筑物是从物。我小区的地下停车场便成了依附于地上建筑物的从物而归属于主物(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人即全体业主,经销商是否可以擅自买卖地下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