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秦** 提问时间:2018-10-17

标题:投诉融豪(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尊敬的领导: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查阅我的诉求!我要投诉融豪(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我及其他300余位业主在2016年5月到2018年10月期间购置了河东昆仑路与月牙河交界处融科瀚棠二期的房产,合同中规定在2018年10月15日交房,然而开发商并没有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房事宜,违反了合同中规定,并将迟滞交房原因归结到早已确定时间的去年的全运会,十九大,以及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的“停工令”等停工事宜。然而,在我购入融科房产之时,销售明确说明是2018年10月15日交房,当时也明确和销售人员主动沟通确认交房日期,并得到答复不会延期。此外,有不少业主是在2018年3月以后购入相应的房产,开发商在合同中仍然写着2018年10月15日交房。对于“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从时间上来“通知”中提及的原因,完全不属于开发商所谓“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尤其在时间上完全属于可预见的!再者,在购房之时,融科瀚棠二期的楼房皆已封顶,不存在室外的土石,拌砂浆等停工事宜,室外环境工程以及室内公共区域装潢在“停工令”结束之后也已经完成,也不存在工程上的无法完结。

令我们众多业主心寒的是,如果延期交房,开发商需提前两周左右告知,然而在交房前一周,各位业主多次咨询开发商无果,给不出具体交房时间,最后只在众多业主的催促下给了一份《延期交房事宜通知函》,落款日期为2018年10月11日,由挂号信发给众多业主,我收到已经是10月15日了,且信函并没有正确告知未能交房缘由以及准确交房时间,且以政府不准施工为由搪塞消费者不予赔偿。

2018年10月15日,瀚棠二期20余位业主到售楼处咨询相关交房事宜,售楼处并没有派出相关方面负责人,只让工程部一名员工出面解释,然而该员工并没有任何实质意义说辞,业主要求能主事负责人出面交代无果。

下面是我们业主的诉求:

1.融科瀚棠项目负责人出面解释不能交房缘由以及准确的交房预期时间;

2.按照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延期交付相关赔偿;

3.融科瀚棠负责人对二期业主敷衍态度的道歉;

4.相关责任部门调查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的真实原因,并出具调查报告;

5.报销所有业主进行合法维权的交通费用以及误工损失费;

6.赔偿业主对于不能如期进行量房、装修、房产置换等带来的隐性成本。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10-18 是否超时:否

秦**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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