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高* 提问时间:2018-10-16

标题:由于供电公司员工渎职产生的电费滞纳金

我公司2018年9月18日按照电力公司抄表数,及时足额缴了支票来支付电费,但在2018年9月30日下午四点供电局才通知我们支票入不了账,此时支票入账有效期限已过期长达4天,由于供电部门的员工渎职,但却让我们缴纳滞纳金,我要求谁的责任谁承担,退还我们的滞纳金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8-10-3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武清供电分公司工作人员已联系需求客户,告知客户。9月19日在电费系统里已为客户进行电费销账处理,2018年9月30日接到银行电话通知该用户支票退票,退票原因为:出票人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或支付密码错误。支票拿回后当天立即通知了用户,产生滞纳金的原因不属于供电部门员工的渎职,滞纳金不能退还。

国网天津武清供电分公司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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