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吉** 提问时间:2018-10-15

标题:恢复供暖问题 需要求助

尊敬的领导:

因有闲置房屋一套,导致忘记缴纳去年取暖费。今天去供热公司补缴,工作人员告知,因去年欠费,已被强制听暖,且今年无法恢复。因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强制停暖,请问这个符合流程吗?如何恢复今年供暖?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10-3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吉**: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15日

尊敬的吉**: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情况,经核查,供热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沟通,因您到供热单位办理恢复用热时间为10月15日,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规定已超出办理时限,且您所在小区整体已打压试水阶段,现只能按正常停暖给予解决。

感谢您一如既往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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