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属于强制规定?
领导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在买卖商品房的时候,都需要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这个合同条款是否属于强制规定。我在与天津鲁能开发商购买天津鲁能七号时,签订了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鲁能开发商又要求必须签订补充合同,其中补充合同对买卖合同进行大量补充更改,并且明确,补充合同条款与买卖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补充条款为准。那么,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经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合同范本,岂不是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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