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万** 提问时间:2018-10-13

标题:关于2003年检验合格的国2车高排放车多次重复处罚

您好!我的车2003年的帕萨特,由于我居住在南开区外环线以内,车没有明确的排放信息,今年有6次相同的高排放处罚,罚款1200元,有违章没有部门通知我,所以发生重复处罚,行政处罚,是指有处分权的行政机关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在惩戒违法行为人的同时教育和训诫违法行为人,使其不再犯。为了避免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实施单纯的惩罚,因此,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即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简单地讲,就是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重复处罚。所以我想知道去哪里申诉,这个情况能不能申诉。希望给个答复谢谢!

万**13802023033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8-10-1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2003年检验合格的国2车高排放车多次重复处罚的问题,建议向公安交管部门反映。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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