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楼下饭店异味、噪声扰民,已无法居住
1.楼下火锅店在没有配套烟道的居民楼下改建厨房,烟筒在居民窗户下面。楼上居民长期无法打开窗户。饭店名称:貂蝉一锅鲜。
2.噪声扰民。该火锅店建设了风机等机器设备,楼上共振,产生3种较大机器噪声。每天桌椅拉动噪声与用餐人群叫嚷声,长时间持续且巨大。由于室内噪音长时间持续,居民已经无法在房间居住。
3.此问题已通过8890反馈嘉陵道街,城管科联合区环保局检测说排放达标,异味问题未解决。希望烟筒排放位置迁走,不要在居民窗户下排放。噪音问题早日消除。按照下述规定,如果不解决,请关闭此饭店。
根据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并在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希望能早日解决问题,安心回家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