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马** 提问时间:2018-10-11

标题:应该报销的医疗费为什么不给报?

高副局长:您好!

我于2017年11月14日在天津医大总医院住院治疗。之前11月8日-14日分别在人民医院和医大总医院急症治疗。我去河西社保中心找孙科长询问报销能否报销,孙科长告知11月8日和14日不能报销,我说你为什么不按:天津市:津人社局发(2013)76号文执行,他说不能报,河西不执行。由于孙科长的阻止导致我的急症医疗费至今没给我报销。我是一位81岁的老人,这次住院是我参加工作和退休生活中的仅有的一次住院。十八大和十九大之后,不让老百姓吃亏,百姓的事无小事。看病是老百姓的救命钱。76号文是法规,有法规不依,孙科长是不是报纸电台经常提到的乱作为!!!!!!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10-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转给相关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012

尊敬的网友:

您好!市民问题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马**,天津市中环电子基础产品有限公司电容器分公司退休职工。于2017.11.7至2017.11.14期间先在天津市人民医院急诊留观后直接转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急诊留观,并于2017.11.14被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收住院,期间共计发生8天急诊留观费用(含住院当天)。

由于上述急诊留观费用已按普通门诊联网结算,在分中心的指导下,单位于2018年1月为其申报调整支付。同期,河西分中心按照审核流程完成调整并于2018年3月进行汇总支付。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2018年10月16日,中心医保处会同河西分中心对信访件中涉及的问题,在仔细调阅审核记录的情况,分别与参保单位和当事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参保单位反馈“早已将全部申报医保费支付给了当事人,不存在不给报销的情况”;电话沟通当事人,并详细解释了其申报医药费的每笔明细和支付金额,当事人答复“自己再算一算”。

综上,信访件所述内容与实际过程存在明显不符。考虑到当事人马**年岁已高(81岁),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分中心工作人员电话沟通,建议当事人或委托家属仔细核对就诊报销台账,如仍存在异议或不会计算等情况的,可进一步与分中心前台联系。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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