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9月26日银行全款到账,存量房屋资金监管迟迟不拨付
今年七月购买津南区一套二手房,办理的公积金组合贷款,9月26日贷款银行将房屋全款拨付至房屋监管账户。按照津政办发〔2017〕6号文件第十八条要求,资金监管机构应当将核对无误的监管房价款全额到账信息于当日传至不动产登记系统。买受人无需贷款支付房价款且选择接受资金监管服务的,由不动产登记系统将核准登记信息传至监管网络系统。买受人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登记机构应当在收到监管房价款全额到账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同时将核准登记信息自动传至监管网络系统。资金监管机构应当在收到核准登记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将监管房价款划转至出卖人预留的收款账户中。
如今已经过了7个工作日了,房款迟迟未拨付卖家账户,为此我们需要支付每天500元的违约金,请政府做主!津南房管局涉嫌懒政不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