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8-10-09

标题: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已投资开发额与投资总额是否包括土地出让金

根据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类-2010版)规定,受让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要满足的条件是受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并经出让人认定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方可转让。

问题:

1、已开放投资额与投资总额都包括哪些内容?

2、已开放投资额与投资总额是否都包含土地出让金?还是已开放投资额不包含土地出让金、投资总额包含投资出让金?或是已开放投资额与投资总额都不包含土地出让金?

3、已开发投资额是否为公司已付现成本,还是已开发项目的形象进度为依据?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10-24 是否超时:否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10月11日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已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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