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南开区近园里公产房漏水,责任部门推诿、不作为
自2017年10月至今,本人(近园里1号楼3楼居民)的厕所、厨房顶部出现漏水现象,导致无法正常生活。经查询,楼上为近园里公产房,管理维修应由房管局处理。但房管局回复我:厨房本就无防水措施,其无义务进行处理。
事实是,厨房漏水点的楼上为墩布池、排水立管等易漏水部位。这些部位在修建的时候是否应该做好屋面防水?防水材料年久老化后,是否应该及时维修?如上述部位不该做防水措施,请告知本人依据哪条规程、规范得出此结论。请权威部门予以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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