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集体户人员社保关系转移
尊敬的人社局领导:
本人系央企驻津单位员工,常年在基层工作外业施工,但全家户口均在单位(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集体户上,现在津租房居住。爱人今年49岁,社保、医保关系尚在山东,原供职企业倒闭改制后失业一直个人在当地缴纳社保至今。
7月分去单位办事,听同事说依据天津市现行政策,我爱人的社保、医保应该可转移至天津。2个月来,我个人先后根据有限的信息和接访部门的指导前往了高新区人社局(高新区行政许可中心内)、劳服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及区人社局、租房街道劳服中心和北方人才市场等单位。
咨询过程中,我了解到从政策层面我爱人社保关系的转移符合规定,但是由于集体户、我爱人现在无工作等因素,社保档案无法落下,因涉及多个部门的协调而复杂了,出现了甲部门让去咨询乙部门,乙部门又表示不受理个人档案,建议以居住地街道劳服中心落脚,而劳服中心又强调户籍所在地因素等,仿佛走入了一个怪圈。
由于个人在企业基层工作,对相关社保、医保政策了解不充分,万般无奈之下通过网上反馈有关领导,盼予以就政策层面进行解疑释惑,如政策允许,更期望指点一个“一条龙”的办事程序,解决掉这个政策执行中的“难点”,以使政府的好政策能够实实在在的惠及每一位民众。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