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周* 提问时间:2018-10-04

标题:关于金都花园小区物业费涨价以及物业失职问题

近日,收到物业通知,说自2019年1月1日起,物业费用由原来的1.1元上调至1.44元,由原1.5元上调至1.96元。给出的原因是“维护成本的增加”,对于此处我们并不认为小区的服务成本有所增加,如有增加,请公开成本增加项目。并且公开物业费的去向。而此次涨价并未得到小区业主的同意(或过半人数的同意或签字授权)

据了解:

1、小区内多次发生业主车位被占用后物料找不到该车主人,业主自行联系并调节的情况。并且小区内乱停车现象严重,并且堵住了正常的通道。

2、小区内电动车无处安置,只能安置在楼道内的情况,业主反馈是否可以申请安装车棚,物业反馈说物业没有这个资格,增加了居民安全隐患。

3、小区内的喷泉自入住以来就没有喷过水。

4、楼道内的报警电话被揭后脱落的墙皮无人处理。

5、小区内的照明灯故障不及时修复。

6、部分居民楼间的臭味也无法及时消除,都靠自行挥发。

7、小区民门口的车辆堆积严重,业主出行无法正常的观察路况信息。以上的问题只是我个人遇到的群体问题还没得到解决,请问所谓的“成本增加”是否该遭到置疑呢?而就我们所知的,物业楼内增加药店、菜店、中介、快递点是否也是增加了物业的收入呢?请领导关注一下金都花园物业费涨价的问题,并能督促物业公司做的更好,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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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8-10-1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区房管局已约谈该小区项目经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内容、服务标准进行服务,该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是:基础物业费1.44元/平米/月,机电设施设备运行养护费0.52元/平米/月(带电梯),0.1元/平米/月(不带电梯)。同时我局已指导该小区所属居委会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集,由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等各方代表组成。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解决该小区物业管理问题。

武清区房管局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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