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8-09-30

标题:天津市河北区万事通达汽车租赁服务中心不退租金押金

1、乙方2017年12月25日与被告签订了租车服务协议,提车当日发现前轮磨损比较严重,后经沟通甲方同意更换,但只给换了一个轮胎。后来发现轮胎很快又磨损。便要求甲方解决,甲方以不好申请轮胎为由一直拖着没给解决。由于轮胎已经不能使用2018年9月15日乙方申请了退车,但甲方收到车以后一直拖着不给退租金及押金。

合同中甲方第六条的N项属于格式合同的的不合理条款,并且乙方退车是因为车辆不能使用不属于此条款。

2、6月28日因乙方全责事故造成交强险赔付对方,但甲方强行扣掉其中300元作为明年保险上浮的费用。

3、车辆使用过程中经过多次沟通维修换轮胎但甲方以需要申请或需要乙方等机会使乙方经常打车或搭朋友车通行,给乙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09-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登记,并分拨至河北区市场监管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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