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8-09-29

标题:芸茹居物业公司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我是天津市二南开学校学生公寓主管,今年7月份原来的骏昊物业公司被现在的芸茹居物业公司取代。9月份新物业公司和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最后是注明一式三份,但我们只签订了一份,没有给应当属于我们的那一份。)9月14日下午负责这个学校物业的王经理找到我说你明天不用来了!我问为什么?我工作中出了什么问题?他答没有为什么!这里我说了算!你现在就可以走了,明天就不用来了。就这样我被莫名其妙的辞退了!他们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上面应写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及参照依据等。内容应当客观真实,理由充分,应有企业的盖章和通知日期。重要的是通知应以送达当事人时为准,如未送达并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我要求相关部门维护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恢复我的正常工作!!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09-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市民电话联系,为其解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问题,并告知其维权途径,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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