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已将您的留言转至区房管局核实处理。
据区房管局反馈:经了解,您所反映的房顶漏水问题,已在2013年12月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行过维修。目前,您家的屋顶还在施工单位保修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物业公司接到您的报修后,已联系了施工单位,但由于今年雨水较多、施工单位维修量较大、施工人员不足等原因,致使未能及时为您维修屋顶。区房管局已联系了施工单位,督促其按照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目前,施工单位与您已就维修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区房管局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进行联系和解答,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区房管局,联系电话:29140364。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