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程** 提问时间:2018-09-26

标题:力高开发商告知交房日期不得在供暖期

今天收到天津力高阳光海岸开发商销售的电话告知,于2018年8月28日签订的合同注明交房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他们在2018年9月26日下午和我说政府部门不允许在供暖期交房,需要将交房时间修改为2021年3月16日,我问他们是否有文件要求或者哪个部门出的文件,他们并不清楚,我想咨询一下开发商这样做依据什么,是否有相关规定或文件,若有文件是哪一个文件,在哪里发布的?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09-28 是否超时:否

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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