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力高开发商告知交房日期不得在供暖期
今天收到天津力高阳光海岸开发商销售的电话告知,于2018年8月28日签订的合同注明交房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他们在2018年9月26日下午和我说政府部门不允许在供暖期交房,需要将交房时间修改为2021年3月16日,我问他们是否有文件要求或者哪个部门出的文件,他们并不清楚,我想咨询一下开发商这样做依据什么,是否有相关规定或文件,若有文件是哪一个文件,在哪里发布的?
今天收到天津力高阳光海岸开发商销售的电话告知,于2018年8月28日签订的合同注明交房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他们在2018年9月26日下午和我说政府部门不允许在供暖期交房,需要将交房时间修改为2021年3月16日,我问他们是否有文件要求或者哪个部门出的文件,他们并不清楚,我想咨询一下开发商这样做依据什么,是否有相关规定或文件,若有文件是哪一个文件,在哪里发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