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8-09-26

标题:下朱庄景汇名园暖气不让报停,开发商推三阻四

武清区下朱庄景汇名园小区 从交房到目前为止已经过了两个供热期,按政策可以报停暖气,多次找开发商,推三阻四。说供热公司不和他们办理交接手续,多次询问,回答没有质量问题,说供热公司故意刁难他们。给供热公司打电话,供热公司说是开发商验收不合格,推来推去到现在没法报停,暖气费交也得交不交也得交。供热公司是汇达热力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8-10-1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此小区目前仍处在开发商维保阶段,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采暖期的保修责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责任的,供热设施的保修期顺延,保修期满后,由供热单位负责接管供热设施。也已经向业主解释了相关政策,现阶段仍处于维保阶段,无法办理停暖手续。

武清区建委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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