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8-09-23

标题:雪优花园三期强制绑定车位,违规,要求退车位

我在2017年10月份购买东丽区华明镇雪优花园三期,开发商强制绑车位,不买车位不卖房,12万车位钱在付买房定金的时候一次性付清!并且先签订车位合同,再签购房合同,而第二次雪优开盘却没有强制买车位,周边恒大名都,大唐印象,华润橡树湾车位售卖价只要6至7万,并且自愿购买,等于只骗了我们三期部分业主强买车位,希望房管局能为我们老百姓做主,主持公道,我们就希望退车位,根据合同退都可以!。多多感谢,期盼早日回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09-2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您反映的问题建议联系房管局或建委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您也可以拨打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反映,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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